问题 | 协议离婚程序有什么有没有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协议离婚程序有什么有没有法律规定 协议离婚法律程序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要怎么写协议书 协议离婚的协议书需要包括如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等。 2.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离婚的原因。 3.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方案,包括房产、车辆、存款、债权债务等。 4.双方共同子女的抚养方案,包括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等。 5.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如经济帮助、赔偿等。 三、不可以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1.双方不能就离婚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2.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失踪、下落不明; 3.一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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