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
释义 | 一、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借款合同中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属于单务合同。该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贷款人需要履行提供借款的义务。但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他们之间、他们与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借款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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