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的结婚对象是否有限制 |
释义 | 【为您推荐】新城区律师 ? 晋源区律师 ? 古城区律师 ? 鼓楼区律师 ? 牧野区律师 ? 佳县律师 ? 城关区律师 ?? 现役军人肩负着保卫国家的神圣使命,而有些现役军人甚至还掌握这国家重要的军事秘密,因此在对其婚姻上面,我国是作出了严格要求的,主要体现在结婚条件上面。那对于现役军人的结婚对象而言,是否也受到了限制呢?现在就让法律咨询网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军人的结婚对象是否有限制 2001年11月9日,总政治部发布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军人婚姻的特别规定,其中包括对选择恋爱对象的限制,从而运用行政手段,通过夯实婚姻基础来维护军婚稳定和国家军事利益。 这包括:一是对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其第二条规定:“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因此,军人应当按照这个规定履行报告和政治审查程序。 二是对现役军人的配偶条件进行规范。其第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 因此说,如果如果军人想要与外国留学生结婚,这个外国女孩子必须拥有中国国籍,且符合以上其他要求,然后方可结婚。 二、军人结婚的程序要件是什么 1、军人应当向单位提供恋爱报告,单位对恋爱对象负责政治审查。 根据《规定》要求,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立恋爱关系以后,应当主动向所在的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的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2、军人应当在结婚前一个月向单位提交申请,单位负责审查。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审查内容还包括军人配偶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规定》要求,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 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关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审查完毕后,应当制作结婚涵调报告表。 3、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 军人和配偶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申请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申请结婚报告表,军人一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军人单位提供的结婚涵调报告表。 非军人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即可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不再需要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简化了结婚的过程。由于军人在入伍的时候已经注销了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结婚的过程中不能提供此两证件,只能提供军人证,而该证件不能表明军人的婚姻状况。有部队对军人的婚姻状况进行审查,可以有效防止军人重婚。 与普通人结婚相比,现役军人结婚可以说受到的限制更多,而在现役军人的结婚对象上面,一般需要对结婚对象进行政审,同时对其条件也是作出了规范的。而要是你在阅读了上文之后,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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