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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者签署试用期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关键点
释义
    一、劳动者签署试用期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关键点
    劳动者签署试用期合同需要注意的关键点:
    1.试用期的长短;
    2.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
    3.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在试用期间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4.试用期的工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由此可以得出,劳动者即使是在试用期内,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此外,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劳动者的试用期一般是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是不是需要交违约金
    试用期辞职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未造成用人单位损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且除了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者竞业限制约定,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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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