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还清后应及时撤消抵押登记 |
释义 | “您好,是房产交易中心的同志吗?办理房产继承得多长时间啊?”“要件齐全10个工作日就可以办妥。”1月16日上午9时至10时30分,由本报与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沈阳市市民投诉中心、沈阳网联合举办的“民生连线”栏目开通的两部热线电话铃声不断,非常火爆。沈阳市房产局市场产权处副处长秦辉、沈阳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副主任王建军、中心转移变更登记部部长王晖准时来到本报及沈阳网的会客室,就房产交易等相关问题进行权威解答,二百多名市民得到了满意的解答。 房产交易与转让 大东区王先生问:我有一处房子要卖,不知该怎样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 答:个人办理住宅房地产转让,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房地产转让合同,并持下列证件到房地产权属交易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1、房屋所有权证;2、契证;3、当事人身份证件,卖方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该出示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4、房地产转让合同;5、赠与、继承的房地产转让须提交经公证的继承、赠与公证书;6、涉外及涉港澳台的需提供经公证的买卖合同;7、房地产交易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和平区程先生问:办理房屋买卖手续时,买卖双方是否都需要到指定的房地产交易部门来? 答:办理房屋买卖手续时,买卖双方当事人都需要到房地产交易部门来,以便核实双方的买卖行为是否真实可靠有效。如果有一方不能来,就需要办理由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公证书,由合法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于洪区庄女士问:我至今未婚,有处房子要卖,不知需要什么材料? 答:房屋所有权证、契证、转让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房地产转让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大东区李先生问:我家有一处房子,我想卖,可是我妻子不同意卖,结果没卖成,到底哪些房地产禁止转让? 答:《房地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以下条件的;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page] 沈北新区邓先生问:被拆迁人持有《房屋拆迁协议》,并按房改政策购买了房屋产权,但没有领取到房屋所有权证,是否可以进行交易? 答:不可以。房地产转让必须取得房屋所有权,即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铁西区申先生问:我看好一家楼盘的房子,但还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能否购买? 答:不能。因为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说明:一是该建设单位可能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条件;二是该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有关要件不全。购买此类房屋,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权属登记与办证 沈河区吕女士问:办理商品房权属登记需要啥手续? 答:1、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2、商品房销售(结算)专用发票;3、商品房准住通知单;4、商品房销售许可证;5、门牌号码审批表;6、公共部位维修基金收据;7、契税收据;8、初始登记批复;9、申请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10、填写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固定资产证明、授权书);11、委托代办的,提供委托公证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东陵区刘女士问:办理动回迁房屋权属登记所需要件有哪些? 答:1、动迁协议;2、回迁协议;3、准住通知单;4、动迁增加面积按商品房价格提供商品房专用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或免税证明;5、营业执照或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6、维修基金收据。 东陵区庄先生问:我买了一处商品房,开发商也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啥不能立即办房产证? 答: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我国实行的是商品房预售制。即房屋未建成达到一定条件时即可预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房屋须取得竣工验收手续后方可交付使用,由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后,购房人方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苏家屯区魏女士问:我买了一处商品房,去办房证时,工作人员说这处房产未初始登记,不能发证,不知为啥? 答:(一)新建房屋履行初始登记是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二)初始登记审查的是开发建设单位土地、规划及竣工验收等手续,未初始登记或不予初始登记的房屋可能是因为该建设单位建设手续不全,不符合初始登记条件。 房产继承与赠与 皇姑区齐女士问:母亲病故后留下一处房产,该怎样办理房屋继承? 答:继承人办理房产继承,应提交相关的公证书,持房屋所有权证、契证、继承人的身份证及其他有关材料,到发放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继承手续。[page] 和平区阎女士问:房屋所有权人有几个子女,想将自己的房产给其中一个子女,应该怎么办? 答:一是可以经过公证办理赠与;二是可以通过买卖手续办理。 沈北新区张女士问:想把一处房产赠与亲属,咋办房地产赠与手续? 答:办理房地产赠与,赠与人与受赠人应按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有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合同签订后,经公证机关公证,持公证书、赠与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契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及房地产交易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到发放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房地产赠与手续。 和平区罗先生问:我的一套房产打算将户名转为妻子的名字,请问该如何办理? 答:夫妻间房产更名登记是指夫妻共有房产登记的,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结婚证、户口本,同时夫妻双方必须到场作约定协议。 房产公证与房证补办 大东区辛先生问:哪些房地产转移行为要办理公证? 答:根据司法部与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房地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以及省、市的有关规定:一、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契证等资料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二、遗嘱人为处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产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嘱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契证》等资料,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三、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契证》等资料,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四、有关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地产登记等行为事宜。 网友曲女士问:房产证不慎丢失,如何补办房产证? 答:1、凭发证机关开具的遗失登报介绍单,在《沈阳日报》登报声明原证作废(咨询电话22690692);2、登报后两个月内无异议的,持报纸原件到原发证部门办理补办;3、补证登报前、登报后的核档单。 房产贷款抵押登记 于洪区孙女士问:办理个人贷款购房抵押备案登记需要哪些手续?[page] 答:1、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2、抵押人身份证(复印件);3、抵押人身份证核实单(抵押权人提供);4、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原件)。 铁西区王女士问: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已经办了入住手续,一直未住,现在想把它卖了,但银行的贷款未还清,不知能不能卖?如果可以,需要什么程序? 答:如果银行同意,出具抵押权人同意书,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可以进行。 和平区刘先生问:我的一个朋友贷款买了一处房子,当初办理了抵押登记,他出意外死亡,该怎么办? 答:抵押人死亡,其房地产合法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抵押合同。 铁西区关女士问:几年前我贷款买了一处商品房,现在贷款已经还清,如何办理撤消抵押登记? 答: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消抵押。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相关材料前往沈阳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办理撤消房产抵押登记。需要的要件有:《沈阳市注销房地产抵押(典当)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3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房屋他项权证》原件。 市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相关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发证方面的问题,可拨打22973157电话咨询。房产部门的工作人员将竭诚为广大市民热情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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