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 |
释义 | 1、《物权法》 第9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14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房屋登记办法》 第24条: 房屋登记簿应当记载房屋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 房屋登记簿可以采用纸介质,也可以采用电子介质。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有唯一、确定的纸介质转化形式,并应当定期异地备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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