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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
释义
    1、《物权法》
    第9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14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房屋登记办法》
    第24条:
    房屋登记簿应当记载房屋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
    房屋登记簿可以采用纸介质,也可以采用电子介质。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有唯一、确定的纸介质转化形式,并应当定期异地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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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2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