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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权法为何“斗”不过拆迁条例
释义
    五教授建议审查拆迁条例,粤人大代表提出,不能让开发商代表公共利益来拆迁
    11月13日,四川成都女业主唐福珍为了抗拒拆迁毅然自焚,引起了网友的一片痛悼。近日,北京大学五位法学教授姜明安、陈端洪、沈岿、王锡锌、钱明星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强烈建议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或废止,或修改。
    昨日,记者对几位联名上书的法学教授以及相关部门、专家学者进行了采访。他们普遍认为,2001年11月1日开始施行并沿用至今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的“拆迁”条款与《宪法》和《物权法》的精神和原则相违背。
    消息称,目前国务院已组织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林业局等进行前期的立法调研工作。
    广东省政府法制办也透露,广东将在近年内对1993年颁布的《广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进行修正。
    为什么要改?
    下位法与上位法“斗”竟可“胜利”
    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一个“拆”字始终伴随着城市化的迅速推进。
    究竟为什么要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五位联名发起人之一的姜明安介绍,简单地说,提出建议源于“一助长、两违反、一影响、一动机”———
    《条例》助长了一些地方领导人违反科学发展观,过分依赖“卖地”和发展房地产业发展当地经济的发展思路、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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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