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遗产的债务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没有遗产的债务怎么办理 没有遗产的债务处理方式: 如果该债务有担保人的,可以由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清偿;或者没有担保人,但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由其配偶清偿;如果没有担保,也无配偶的,则一般不能得到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务。 二、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债务转让的条件: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 2.债务转让中,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三、债务人可以起诉次债务人吗 债务人可以起诉次债务人。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之相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不能请求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的专属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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