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合同属无效的种类有什么 |
释义 | 一、建筑工程合同属无效的种类有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属无效的种类有: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分包行为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二、重要的建筑工程合同条款如何确定 1.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以及合同争执仲裁的地点、程序等。 2.付款方式。如采用进度付款、分期付款、预付款或由承包商垫资承包。 3.合同价格的调整条件、范围、调整方法,特别是由于物价上涨、汇率变化、法律变化、海关税变化等对合同价格调整的规定。 4.合同双方风险的分担。 5.对承包商的激励措施。 6.业主在工程施工中对工程的控制是通过合同实现的,合同中必须设计完备的控制措施,以保证对工程的控制,如变更工程的权力;对计划的审批和监督权力;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权;对工程付款的控制权;当施工进度拖延时,令其加速的权力;当承包商不履行合同责任时,业主的处理权等。 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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