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一、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区别是什么? 1.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2.他们与要约的关系不同,一个是发出要约,一个是接受要约。 3.他们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受要约人需要承诺后要约才发生效力。 二、要约人的法律束缚 要约人在法律上受到一定的束缚。 1.他们在提出要约时,必须明确要约的内容、条件和有效期限。一旦要约被接受,要约人就有义务按照要约的内容履行合同,不能随意更改或撤销。 2.如果要约人规定了有效期限,他们就必须在这个期限内等待对方的回应。如果期限内没有收到回应,要约人也不能擅自延长有效期限。 3.对于出卖特定物的要约人,他们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或订立同样的合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果要约人违背了这些法律束缚,他们需要承担由此而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三、受要约人的特殊状况 受要约人在法律上也面临一些特殊状况。 1.他们必须是上市公司股东,可以是境内股东,也可以是境外股东,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中,只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才能充当受要约人。 2.受要约人的资格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发起人及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得成为受要约人。 另外,受要约人在接受要约时,也需要仔细审查要约的内容和条件,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如果受要约人认为要约存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情况,他们有权拒绝接受要约,并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就是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区别以及他们在法律上的束缚和特殊状况的详细解析。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要约与承诺的相关知识,并在实际操作中做出明智的决策。 你还有其他关于要约与承诺的法律问题吗?欢迎在法律网留言提问,我们将为你提供更专业的法律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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