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真合同的法律效力认定是哪些 |
释义 | 一、传真合同的法律效力认定是哪些 传真合同的法律效力认定是,传真合同符合下列条件就是有效的: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传真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书面和其他法定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传真合同生效的时间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或没有特别约定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如果合同中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或期限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或期限到达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三、传真合同订立需要注意的事项 法律网提醒,签订传真合同的注意事项: 1.以传真签订合同后,双方应邮寄给对方并签署非传真的书面合同; 2.双方及时就传真内容进行书面确认; 3.传真件上载有对方所用号码; 4.收集、保留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以传真方式签订了合同的证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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