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拆迁赔偿的标准如何确定 |
释义 | 一、企业拆迁赔偿的标准如何确定 企业拆迁赔偿的标准确定如下: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二、企业拆迁赔偿行政诉讼怎么起诉 1.向法院递交起诉状。 2.法院受理,登记立案。 3.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4.开庭审理。 5.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企业拆迁赔偿谁有权签订拆迁协议 企业拆迁时有权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当事人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房屋征收部门,也就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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