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任女士系一家物流公司职员。她在公司工作2年来,每年年底都领到近万元的年终奖。可公司在发放2013年年终奖时,她只领取到9个月的年终奖。公司的理由是:“公司有制度规定,年终奖按职工实际出勤情况而定”。任女士休了产假3个月,所以只能拿9个月的年终奖。该公司的制度规定合法有效吗? 评析:发不发年终奖,发多少年终奖,是企业的一种自主行为。该公司以制度形式对年终奖的发放做出明确规定,只要程序合法,本也无可非议。但是,该公司明确规定“年终奖按职工实际出勤情况而定”,而本案的焦点是:休产假期间是否属于未出勤?《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也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可见任女士的产假应视为正常出勤,公司应当支付全额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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