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交钥匙、交房本的不同之处 |
释义 | 交房、交钥匙、交房本的不同之处 网友的问题如下: 物业费和房产证问题,求助 张新律师你好,2008年5月中旬地产商通知我拿钥匙,这期间我出差外地半年时间,今天才去拿钥匙(2009年2月3日),物业要收取我2008年6月份到2009年6月份的物业费,请问合理么? 拿钥匙和交房是一回事么?地产商把我们楼的房产证还没有办出来,这能算正式交房么 我的解答: 一般来说,如果房屋不存在逾期交房等问题的话,物业从交房日开始计算物业费还是比较符合约定的。在你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中,或者业主临时公约中也应该有相应的约定。 交房和拿钥匙是两个概念,交房的标志性行为是交钥匙,交钥匙是开发商履行交房的义务的主要行为之一;但是,如果拿到了钥匙,房屋不符合交房条件,或者没有提供相应验收文件,也不视为开发商完好的履行交房义务。 交房与交房产证也是不同的,交房是提供合同主要标的物的行为,交房本是房屋产权登记行为,两者有着不同的履行内容,此两种行为都是开放商的主要合同义务,如果违反一项,符合约定都买受人可以主张退房。不能说,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就没有房屋的实际价值和履行意义。交房和交房本是不同阶段的履约行为,取得的效果也是不同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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