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需要有执行人吗 |
释义 | 一、自书遗嘱需要有执行人吗 自书遗嘱不一定要有遗嘱执行人。 1.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的人。遗嘱公证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或者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或者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推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由所指定或者推选的遗嘱执行人负责遗嘱的执行。 2.没有遗嘱执行人的,则由继承人推选; 3.继承人未推选的,则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嘱执行人; 4.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则依法由其继承人担任遗嘱执行人。 5.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二、自书遗嘱的规定要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自书遗嘱必须满足以下几个要点: 1.亲笔书写全文:遗嘱应由遗嘱人亲自书写,这不仅能够确保遗嘱内容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同时也降低了遗嘱被伪造或篡改的风险。 2.亲笔签名:遗嘱人应亲笔签名,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无亲笔签名的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3.注明年、月、日:遗嘱必须明确注明书写日期,这不仅有助于确定遗嘱的效力时间,也有助于在出现争议时,作为判定遗嘱真伪的依据。 4.允许涂改、增删、订正:如遗嘱需要进行修改,应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时间,并另行签名。如涉及实质性修改,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段说明。 ![]() 三、自书遗嘱的具体注意事项 在订立自书遗嘱时,除了上述规定要点外,还应注意以下具体事项: 1.墨水及笔的选择:建议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遗嘱,避免使用圆珠笔,以免在遗嘱真实性发生争议时难以进行笔迹鉴定。 2.考虑遗嘱人的精神状态:如果被继承人在年老或有精神性疾病时,为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建议优先选择公证遗嘱。因为在此类情况下,遗嘱人的完全行为能力可能会受到质疑。 3.遗嘱内容的书写方式:遗嘱内容必须全部手写,不得使用电脑打印后签字的方式,否则可能影响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 4.见证人的设置:建议在制作手写遗嘱时寻找两名以上见证人,并在遗嘱上签字。这样可以在遗嘱真实性发生争议时,通过见证人的证词辅助解决相关问题。 你还有其他关于自书遗嘱的问题吗?关注法律网,获取更多法律资讯,我们为你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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