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近日,保监会在《关于加强非寿险精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强调,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家财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下合称“保险公司”)的精算责任人应对保险产品的费率报告、责任准备金评估报告、偿付能力报告和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报告签署精算意见,并出具精算声明书。 同时,为了保险应当按照《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规定设立总精算师职位,总精算师资格由保监会核准。财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以按照《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设立总精算师职位,总精算师资格由保监会核准。设立了总精算师职位的保险公司不再保留精算责任人,精算责任人相关职责由总精算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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