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学生健康平安保险理赔须知 |
释义 | 一、必备资料 (1)校内医院出具的转诊单(如果是寒暑假、实习、休学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住院的,由学生本人写一份情况说明,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出院通知单(或出院证); (3)住院期间的结账收据、每日清单; (4)出院小结; (5)身份证和学生证。 (以上资料请备复印件一份,收据复印两份) 二、办理程序 (1)携带以上资料到财务处找毛老师申请办理; (2)填写江汉大学大学生健康平安保险理赔登记表; (3)由学校统一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三、理赔责任 (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一次性给付保险金5000元;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致残,按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3)被保险人因病、伤住院治疗(不包括观察室、家庭病床)所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给付金额为人民币6万元。其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参照公费医疗费用报销范围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包括挂号费、膳食费、护理费及陪护费等自费项目。 四、责任免除 A、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保险公司不负给付平安保险金的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犯罪行为、欺骗诈骗行为、自杀行为; 3、酗酒、打架、斗殴; 4、因疾病所致死亡或残废以及身体机能的丧失。 B、对下列医疗费用,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 1、被保险人未在规定的医疗单位住院治疗的费用; 2、被保险人要求医疗单位进行不合理检查和治疗所发生的费用; 3、因第三者造成被保险人伤害而引起的住院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的部分; 4、被保险人参与违法活动,造成伤残所支付的医疗费用; 5、被保险人因矫型手术或美容所支付的各种费用; 6、先天性残疾的修复和治疗费用。 办公地址:江汉大学行政办公大楼二楼209室财务处综合管理科 咨询电话:84225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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