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须知 |
释义 | 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工伤事故24小时内报告社会工伤事故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社会保险申请表》; 2、《医疗市职工工伤确认表》; 3、《广州市伤病职工社会保险表》; 4、医疗期间内医院原始单据、病历、车票; 5、非本市、县(市)城镇户口的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评定为1—4级残废本市、县(市)城镇户口的职工,提供《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及工伤前12个月的工伤保险待遇收情况; 7、广州伤亡的,提供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 8、失踪的 1) 失踪者重新出现,提供单位证明; 2) 失踪后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死亡后失踪者重新出现,法院撤消死亡的结论的,提供法院《裁决书》。 9、有供养直系亲属的 1) 城镇户口的提供劳保关系卡或证明及小一寸相片一张; 2) 非城镇户口的提供死者和供养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当地派出所证明; 3) 本市户口职工死亡后,其非本市户口的供养人要求支付一次性待遇的,提供供养人申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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