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共有权的内容 |
释义 | 一、业主共有权的内容 业主共有权涉及建筑区划内的多个方面。 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除非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否则应属于业主共有。 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同样属于业主共有,但需注意排除那些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确属于个人的部分。 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也都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的共有范围进一步扩展,包括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共用部分及其附属物、所占用的地基使用权,以及住宅小区的相关设施。 二、共有权的特点 业主共有权的特点主要包括: 1.主体复合性:业主共有权的拥有者不仅仅是单一的业主,而是多个业主共同拥有。这些业主不仅享有共有权,还可能同时具有专有权人的身份,即他们既是共有权人,也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人。 2.客体广泛性:业主共有权的客体不仅包括法定的共用部分,如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等,还包括约定部分。 此外,还包括建筑物基地的利用而发生的区分所有权人与土地所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3.权利义务多样性:业主共有权的权利义务比较广泛,包括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整体所共同享有的权利义务,对建筑物的某一部分所共同享有的权利义务。 4.其它。 了解业主共有权,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你对共有权有进一步的疑问或想了解更多,欢迎在法律网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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