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合同解除权和解除合同时的通知义务 |
释义 | 《解释》第七条:“保险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一方依据保险合同。这在很多情况下会对投保人的利益造成损害。针对这种情况,《解释》要求保险人在解除合同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 4、针对《解释》就合同解除必须书面通知的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改良经营流程,加强服务并完善送达回执的管理制度。以便事后有充分的证据对自己的解除行为进行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解释》规定了解除合同式必须进行书面通知,否则该解除不能生效。但并未规定行使解除权的时效及不及时行使解除权的法律后果,故事实上对明知解除事由已经存在,但不及实行时解除权的行为并无实质性的制约作用。故笔者建议,在《解释》的修改过程中对此问题应当加以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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