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机动车超车规则 |
释义 | 一、非机动车超车规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对机动车的超车做出了说明和规定,但对非机动车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和说明。按照我国大陆地区的通行习惯以及机动车的行驶规定,一般情况下,应该左侧超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右转的非机动车应该让行直行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所以,从此条规定上看,你描述的前面的电动车应该对你让行。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则,如若前车未对后方非机动车伸手示意,而突然转向,造成的事故责任应该有前车负责。 ![]() 二、非机动车追尾非机动车谁负责任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三、非机动车逆行责任划分 非机动车逆向行应该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逆向行属于违章行驶行为,且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要负担主要责任。不过具体以以交警部门认定为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非机动车超车规则的内容,非机动车超车时需要遵守相关的交通规则,对于驾驶非机动车的一般需要在左侧进行超车,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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