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常识】复员军人旧伤复发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释义 | 案例: 王某是部队复员军人,现在一家银行工作。王某在 1976年服兵役期间参加地方建设工程扭伤右膝部半月板,切除后,关节强直。王某复员到银行工作后旧伤复发,于2001年12月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因工负伤。 2002年2月起,王某住院进行治疗,没有上班,银行按照王某基本工资的标准向他支付了工资。2002年7月,王某治疗结束,回到单位上班。2002年11月王某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工资支付王某工伤津贴,违反了《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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