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建筑师级别分类 |
| 释义 |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9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8年。北京地区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注册工作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实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持有有效期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即具有申请注册的资格,未经注册,不得称为注册建筑师,不得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4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下项目;五级以下项目,允许非注册建筑师进行设计。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 1.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 2.建筑设计(知识); 3.建筑结构; 4.建筑物理与设备; 5.建筑材料与构造; 6.建筑经济、施工及设计业务管理; 7.建筑方案设计(作图); 8.建筑技术设计(作图); 9.场地设计(作图)。 二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 1.建筑设计(作图); 2.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 3.建筑结构与设备; 4.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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