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员工自身的过失造成的伤残对要求工伤赔偿有影响吗 |
释义 | 一、因员工自身的过失造成的伤残对要求工伤赔偿有影响吗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醉酒导致伤亡以及自残或自杀的情况才不认定为工伤。 2.这意味着,员工在工作中因自身过失导致的伤残,并不属于不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 3.工伤的认定主要依据员工受伤是否与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非员工的过失程度。 4.因此,即使员工在工作中存在疏忽大意、违反操作规程等过失,这并不影响其享受工伤保险的权益。 5.工伤事故中,受伤职工一般均具有过失,如果将职工主观上的过失作为认定工伤的排除条件,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本意,也有悖于日常生活经验法则。 总的来说,员工自身的过失并不会影响其要求工伤赔偿的权利。 二、工伤认定的机构分配 1.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2.现阶段,各地的统筹地区并不是按照统一的行政级别来设定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来设定。 3.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而在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 4.但需要注意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并不直接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 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的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有关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三、工伤认定时效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此,受伤职工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否则就过了时效。在诉讼时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保障受伤职工权益的重要步骤,不容忽视。 你了解工伤赔偿的相关规定了吗?如果仍有疑问,快来法律网提问吧!我们将为你提供更专业的法律建议。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六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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