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另一方提出异议,付款单申请费将不予退还 |
释义 |
如果另一方提出异议,付款单申请费将不予退还。申请支付令后,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且理由完全不合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法院在发出支付令后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支付令不会自动终止,对异议进行审查: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终止监管程序,支付指令自动失效;第二百一十七条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监督程序,支付令自动失效,异议成立的条件是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的程序要件。如果异议不符合法律要求,则无法成立。异议成立的条件如下: 1异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债务人收到人民法院的支付令,认为不应当清偿债务的,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异议的,异议不能成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民事诉讼法》规定,15天的异议期限不变。人民法院不得擅自变更,债务人必须遵守。债务人的异议必须针对债权人的请求,也就是说,异议应当针对债务关系本身。如果债务人的异议是说明他无法偿还债务,或对偿还期限和方法提出不同意见,则该异议不能成立。在司法实践中,债务人的异议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债权人在申请书中提出多项独立的付款请求,债务人对其中一项提出异议,其异议效力不能等同于其他债权。第二,债权人申请支付令涉及多个债务人。债务为连带债务,债务人一方提出异议的,视为全体债务人的异议;如果债务不是共同债务,而是单独债务,则一人的异议不涉及其他债务人。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债务人口头提出的异议无效 在生活中可能会遇到任何法律纠纷。此时,你可以先咨询一位专业律师。com获取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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