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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能否申请再审
释义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能否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可以申请再审
    

什么是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指人民法院审理一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适用的特别程序。相应的概念是普通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种:一种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种是非诉讼案件
    

特别程序案件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发现判决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有错误,或者有新的情况和事实,第一审法院应当:,经有关人员申请并核实,撤销原判决,依照特别程序的规定重新判决。特别程序案件因其自身的规则不能适用再审程序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申请再审的条件
    

(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
    

申请再审的主体包括原案当事人、权利义务继承人和局外人。《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75条第2款: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转让判决书、调解书确认的债权,债权受让人拒绝接受判决书、调解书,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81条:非封闭式列举)和调解书(有证据证明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民事诉讼法第199条和第201条)
    

(三)必须在法定时间内提交再审申请限制
    

第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
    

再审申请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四种具体情形(新证据、伪造主要证据、撤销或者变更作为判决依据的法律文书、十二字行为)的,当事人申请再审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交,(四)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理由。申请再审生效判决、裁定的法定理由与申请民事抗诉、再审生效判决、裁定的法定理由相同。
    

(五),再审申请应当提交上一级人民法院。法律第条:《民事诉讼法》第199条和《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79条。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多或者双方均为公民的,也可以(选择)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分别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六)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必要的材料,法律咨询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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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0:5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