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迫他人签名是什么罪 |
释义 |
强迫他人在协议上回答是侵权行为,而强迫-不构成侵权 侵权是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也可以称为侵权 强制签名,本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由他人强制书写的协议或借据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有事实依据,否则可能导致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p> 应该解释人的尊严,即什么样的权利是一般人格权。在法律上,具体的人格权有很多种,如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姓名权、隐私权、信用权、人身自由权等。在这些具体人格权之上,还有一种抽象人格权,即一般人格权。这是公民和法人享有的一般个人利益,概括了个人独立、个人自由和个人尊严的全部内容,从而产生和规定了具有特定个人权利的人的基本权利。在一般人格权的人格独立、自由和尊严的全部内容中,其核心和基本内容是人的尊严。因此,法律规定了人的尊严,这实际上相当于一般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有三个基本功能: 1。口译功能。一般人格权具有高度的一般性和抽象性,对每一项具体人格权都具有指导意义,决定和解释了每一项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性质和具体内容。具体人格权的解释必须基于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特征。不符合一般人格权基本原则的特定人格权解释无效。例如,在解释肖像权时,有人认为“营利目的”应作为肖像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只要他人肖像的使用没有营利目的,就不构成侵权。这一对肖像权侵权构成的解释不符合一般人格权侧重于保护公民、法人精神利益的规定,是无效的解释。创造性功能。一般人格权是特定人格权的起源权,它可以导致各种特定人格权的产生。纵观近代十多种具体人格权,没有一种是根据一般人格权的起源而产生的。新生的具体人格权需要通过一般人格权来确认,并依托一般人格权来创造新的具体人格权。例如,目前尚不清楚知情权和和平生活权是否是独立的特定人格权。经过进一步发展,可以根据一般人格权设定为特定人格权。补充功能。一般人格权也是一种弹性权利,具有高度的包容性。它可以对其他尚未被特定人格权确认和保护的人格利益发挥补充作用,将其概括为一般人格利益,并以一般人格权进行法律保护。当这些未被具体人格权概括的个人利益受到侵犯时,可以根据对一般人格权的侵犯认定为侵权,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弥补对其个人利益造成的损害。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人格权最重要、最现实的作用是后者。法律不可能用尽社会生活中的一切。虽然具体的人格权要求尽可能完整,但它经常被遗漏。当法律设定了一般人格权的基本权利时,就有可能用尽法律应保护的所有人格利益。在一般人格权的基本权利面前,可能只有人们对其认识的局限性,但不会有不能纳入一般人格权的人格利益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人的尊严保护法》即一般人格权的规定,承认该行为为侵权行为,并调查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很难确定社会生活中的恐吓、恐吓、电话骚扰、语言骚扰和非法上门广告等非法行为侵犯了哪些具体人格权。在这方面,充分发挥一般人格权的补充功能,可以应对一切损害人格尊严的违法行为。虽然不能将其视为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但可以将侵犯一般人格利益作为侵权客体,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保护一般人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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