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即使案件很简单,也不能由一名法官单独审理。由于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事关公民的政治权利 在这类案件的审理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官、选举委员会代表和相关公民必须参加。相关公民是指检察官认为失踪或不应列入选举名单的公民。法官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听取检察官、选举委员会和有关公民的陈述和辩论,了解情况,审查选民资格,根据公认的事实和法律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必须在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的选举日前结案。由于这类案件时间较短,如果在选举前不结案,将影响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可能导致有选举权的公民无法行使权利,而无选举权的公民则获得了选举权。虽然时间紧迫,但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不能仓促行事。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和书面判决后,应当在选举日前将判决书送达选举委员会和检察官,并通知有关公民。以上情况为法律摘要。我相信你已经知道了。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到卢巴。com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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