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判监督程序能否协调 |
释义 |
审判监督程序能否协调一致?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当事人可以对判决、裁定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作出的判决或命令具有法律效力;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审判的,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作出的判决、裁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成新的合议庭 属于民事案件的,可以和解进入审判监督程序,但刑事案件不能和解。即使和解是惩罚,犯罪嫌疑人也必须受到惩罚。进入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结案后,如何处理?此时,你可以从法律咨询网找到一位律师。com为自己制定一个好的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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