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中,要注意区分民事欺诈和错误行为 |
释义 |
2010年11月15日,孙先生在一家百货公司的一家品牌(上海)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牌公司)柜台用现金购买了两件38码的女式羽绒服,总价4.26万元。2011年6月7日,孙先生委托一名律师向一家品牌公司发送了一封律师信,理由是涉案产品洗涤标签上用英文标注的原产地与中文标签上用中文标注的原产地不一致,一家品牌公司的销售人员强调“所有产品均为意大利原产地”,这导致孙先生错误地认为涉案产品原产于意大利,要求一家品牌公司退货并两次退还货款。在本案的审理中,孙先生声称一家品牌公司构成欺诈,并出示了两件涉案的38码女式羽绒服。缝制在两件羽绒服领口内侧的中文标签上的商品编号分别为“fj6059ehqf0qa138”和“ff5625ehvf0qa138”,并用中文标明“原产地:意大利”;羽绒服衬里的洗涤标记用英语标记为“made in保加利亚” 一家品牌公司承认孙先生赠送的两件羽绒服就是他们销售的产品,并表示他们销售的某个品牌的产品是由意大利的一家品牌公司经销的,产品中文标签分配流程如下:意大利某品牌公司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某品牌公司发送包括产地在内的产品信息,某品牌公司将产品信息发送给中文标签制作单位,该单位根据产品信息制作中文标签,然后,负责为品牌公司提供仓储服务的公司将中国标签缝在品牌产品上。在这个过程中,品牌公司会不时对产品标签进行抽查。一家品牌公司表示,由于一家意大利品牌公司发送了错误的原产地信息,相关产品中文标签上标注的原产地信息与实际原产地不一致。一家品牌公司提供了相关证据。孙先生不承认一家品牌公司的证据,但不反对涉案产品的中文标签生产流程,但质疑一家品牌公司的错误标签。在庭审中,孙先生声称,当他购买涉案产品时,一家品牌公司的销售人员告诉他,一个品牌的所有产品都源自意大利,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他的说法。孙先生声称,因为他的朋友说某品牌的男式羽绒服质量很好,所以他购买了相关产品并将其交给了他。然而,由于涉案产品中文标签的原产地标记错误,他的朋友不信任他,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他的声誉,并间接影响了他投资的公司的业务。然而孙先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他声称的损害 [案件焦点] 一家品牌公司在涉案产品的中文标签上标明的原产地与产品英文洗涤标签上标明的实际原产地不一致,构成欺诈,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价格的双重赔偿责任 由于品牌公司在销售过程中的错误行为,孙先生要求品牌公司退货,并要求品牌公司退还货款。一家品牌公司也同意了,但孙先生以欺诈为由要求一家品牌公司将货款加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1。原告孙先生在本判决生效后七天内,将其购买的两件商品号为“fj6059ehqf0qa138”和“ff5625ehaf0qa138”的某品牌女式羽绒服退还被告品牌(上海)商业有限公司。,还返还并起诉孙先生4.26万元;2、 驳回原告孙先生的其他主张孙先生以原审意见提出上诉。经审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明事实,认定意见与一审一致,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消费者维权要求企业支付双倍赔偿的案件逐渐增多。有的商家欺骗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有些是一般的消费者纠纷。商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确实存在缺陷,但不构成欺诈,或因消费者未能满足其对商品或服务的期望而发生纠纷。现在也有一些非正常意义上的“消费者”,以维权为名,利用诉讼达到某种商业竞争目的或其他不正当目的。面对日益复杂多样的维权纠纷,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首先要确定企业的商业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如何区分欺诈和不法行为 什么是欺诈?也就是说,一方故意欺骗他人,使他人犯错,并与他人订立合同。法律意义上的欺诈构成要素是: 1。犯罪者必须实施了欺骗。欺骗行为必须有主观故意,即行为人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心理状态 3。由于行为人的欺骗,对方必须陷入认知错误。对方必须基于错误的理解做出不真实的意图表达。从法律效力的角度来看,因欺诈行为导致对方虚假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方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使其从一开始就无效。 什么是错误行为?也就是说,基于不符合事实的理解而表达意图。错误还应该包含以下元素: 1。行为人的行为必须与事实不符。行为人没有主观意图,即他不知道自己的陈述与事实不符。必要错误的情况在交易中被认为是重要的,也就是说,它可能会对对方是否表达意图产生影响。从法律效力的角度来看,相对人基于行为人的过错而作出的意思表示也是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相对人也可以撤销该意思表示 我国现行合同法中没有“不法行为”的概念,它与《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重大误解”不是同一个法律概念。错误是从演员的角度来看的;这一重大误解强调,对方对犯罪人的表达存在重大认知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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