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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约限制的主要情况是什么
释义

要约限制的主要相关信息一、要约何时生效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这表明我国法律采用了到达原则,但对于要约的生效时间,我们还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交付不一定实际送达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只要要约送达受要约人可以控制的地点(如受要约人的邮箱等)。如果要约人未规定期限,则以要约到达的合理时间为准。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接收方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如果没有规定具体的系统,数据电文第一次进入接收方的任何系统应视为到达时间(见《合同法》第16条)
    2。要约的有效期是多长?要约的有效期还包括要约的有效期,即要约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要约的期限由要约人决定。要约人未约定的,合理期限只能根据要约的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来说,如果要约没有规定要约的期限,则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口头提出的提议。如果要约中未规定承诺期限,则只有在受要约人立即作出承诺时,承诺期限才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如果受要约人不立即作出承诺,要约无效。对于书面要约,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了期限(例如,它规定本要约的有效期为10天,或者它规定本要约的答复在某一年的某一月份的某一天之前有效),则该期限为要约的有效期;要约未约定期限的,应当确定合理期限为要约期限。合理期限包括三项内容: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做出承诺所需的时间;中标通知书送达要约人所需的时间上述内容为相关答案。有时,双方都可以签署要约,要约可以更改或撤回。只要未送达受要约人,就不同于签订合同。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相关律师。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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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2:3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