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告要约的构成条件 |
释义 |
1、 广告要约的构成条件其构成条件是:(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意志的表达;(2)要约必须是对对方的意思表示反映合同的所有主要内容。 合同法第14条对上述条件规定如下: (1)具体确定内容。 (2)表明要约人受要约人承诺的约束。 本合同法规定将广告要约分开从一般商业广告的要约邀请来看,这不仅是合同制度的突破,也是广告制度的突破。广告要约与广告邀请要约的区别作为订立合同的一种方式,广告要约是要约人以广告的形式表达与受众订立合同的意图。一旦合同被接受,它就有可能建立合同。“这类广告的目的不仅是吸引人们的注意,而且是与未指明的人订立合同予以回应;一旦有人完成了广告中约定的行为,合同就成立了。因此,这类广告是要约而不是诱导要约。”。广告要约邀请是要约人希望受众通过发布广告向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发出要约邀请时,仍处于签约的准备阶段:“现实生活中,拍卖公告、竞价、发送商品价目表、广告等都是常见的要约邀请。”从广义上讲,广告要约和广告要约邀请都属于广告范畴。双方以“广告”的形式发布商业信息。狭义的广告要约邀请是《广告法》规定的“广告”;广告要约不属于《广告法》所称广告。从广义上讲,正确理解广告要约和广告要约邀请对于正确理解当事人行为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广告要约与广告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如下: (I)从广告内容的角度来看,广告要约的突出特点是传达订立合同或与他人交易的意向表达——特定信息。例如,“我公司有玉兔牌复合肥1000吨,每吨500元,先到先买,想快买就快买”,这是销售现货的意思表达。广告要约邀请是一种希望通过传播商品的功效和质量、要约邀请人的形象和商誉等信息来吸引受众的注意力并向自己提出要约的宣传行为。如“**酒店,留恋,忘返”,“只是杀虫精神,害虫的祸根”,这是一种增强认知意识的商业宣传和介绍 (二)从广告效果的角度来看:广告提供的有效效果是受众的直接接受,与要约人约定的意思表示,以及与广告要约人达成的合同。只要观众从公司购买一定数量的复合肥,双方就会形成合同关系。广告要约邀请的效力是受广告影响的受众向要约人提出订立合同或交易的要约,只有在要约人接受后,合同才能实现。如上述“建威”酒店广告,受众收到的信息是概念性的。在概念信息的影响下,观众到达酒店后会对住房标准、饮食风格等方面提出建议。如果酒店能答应,合同就会成功。否则,本合同将无法履行。 (三)从广告主的角度来看:广告要约的要约人是特定合同的一方。例如,在上述“玉兔”复合肥广告中,报价人是“我公司”,即广告的广告商。只要受众根据广告内容做出承诺,就会与广告商达成契约关系。广告报价的受邀人通常不是合同的一方。与受众相比,与受众打交道的各方往往不是具体的,而是众多的。例如,上述“正义”农药广告是为制造商发布的,以增强观众对该品牌农药的印象。至于交易时谁是销售合同的卖方,将由卖方中的观众选择。 (IV)从法律约束的角度来看: 1。广告在成为广告要约之前必须符合法律条件;商业广告的设立没有法律限制。广告要约发出后,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要约人违反有效要约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约邀请只是为了诱使他人提出要约。它既不能因对方的承诺而形成合同,也不能因对方的承诺而约束要约人。要约人发出要约邀请后,撤回要约,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前提是该要约不会使善良、正直的相对人丧失信托利益。要约的内容必须真实,当事人必须按照要约限制自己的行为;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要约邀请的内容允许合理关联或夸大,例如“早一粒、晚一粒可以停止打喷嚏、鼻塞和流泪” 4。就发布程序而言,广告要约的发布程序相对简单;广告有很多法律程序,法律对广告有严格的限制,以上就是相关的答案。如果我们想形成广告报价的条件,我们需要报价必须是特定人意愿的表达。要约必须是对对方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是能够反映合同全部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鲁巴的相关律师。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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