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报价退回后是否可以撤回? 要约可以撤回。但是,撤回要约必须在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之前作出。这是因为在要约的法律效力之前,它不会对受要约人和交易秩序产生任何影响。在此阶段,应允许要约人提出尚未生效的要约,使其不能产生预期效果。撤回要约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收到要约之前或同时送达受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到达的,要约生效。它能否使要约无效取决于它是否符合撤回条件。因此,如果要约人想要撤回要约,他必须选择比要约更快地向受要约人发送撤回通知,以便在要约到达之前送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人在要约发出后立即以比要约更快的方式发出撤回通知,撤回通知应在要约发出之前或最迟与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延误的,撤回通知应当在协议到达后送达受要约人。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应当及时向要约人发出通知,通知其撤回要约的通知已经逾期,要约已经生效。如果受要约人延迟发出通知,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被视为不迟,撤回要约的效力仍应发生。<。要约的目的是与他人订立合同,引起对方的接受。因此,要约人必须是合同的一方。打算订立合同的人应该有能力为某一目的提出报价。我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依法独立履行某项行为,提出订立合同的要约,不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效力。(二)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要约的目的是订立合同,这种合同的意思必须由要约人通过要约充分表达,以便在受要约人接受时产生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已接受要约,要约人受意向书的约束。(3)要约必须发送给要约人希望与之签订合同的缔约方。要约人向谁提出要约,就是他希望与谁签订合同。原则上,要约是向特定的对应方发出的,但也向未指明的人发出。此时,它应该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明确其提案始终是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2、 它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出要约的责任,尤其是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它必须有能力在向未指明的对方作出承诺后履行合同。(IV)必须具体确定内容。根据《合同法》第14条,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确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来判断。合同的性质不同,要求的主要条款也不同。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不得含糊。要约应当使受要约人能够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思,否则不能被接受。要约人只有在送达受要约人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并对受要约人具有实际约束力。中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果在发送要约后,传达要约的信函丢失或未传达,则要约不能被视为已送达 实际上,最常见的要约形式是我们在买卖物品时询问商户的过程,商户决定是否有条件地同意。如果商家认为它能满足我们的要求,这相当于建立口头合同。当然,大多数时候,报价是为了签署正式合同。一般来说,你应该在签字前咨询律师。法律咨询网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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