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在要约被拒绝后是否生效(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 要约被拒绝后接受合同是一个新的要约。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无效的几种情形,即要约丧失法律约束力。要约期满后,要约人不再受要约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承诺权。要约期满后,合同失去了设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按照《合同法》< < > >接受《合同》,也不能成立合同,在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该要约无效: <P>1。当拒绝通知送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拒绝或修改、限制或扩大要约。一旦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将因被拒绝而终止。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内同意,其意向表达也是一个新要约。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要约就无效。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时未作出承诺的。要约的有效期是受要约人可以接受的有效期。期限届满,受要约人不接受的,要约丧失效力。受要约人在期限届满后表示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不是接受,只能视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修改要约后的“承诺”被视为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的新要约,以及对原要约的拒绝。 III.最新信息(民法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第471条[合同订立方法] 当事人可以通过要约、承诺或者其他方式订立合同。 要约被拒绝后,合同是否生效?如果你在要约被拒绝后接受了合同,你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不能盲目惩罚合同内容。关于要约被拒绝后接受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双方不清楚该怎么办,可以咨询劳霸在线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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