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法院的审判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刑事法院的审判程序是什么? 1。被害人或者诉讼代理人被传唤或者通知后不到庭,不影响开庭的,法院可以开庭审理。如果辩护人在收到通知后未出庭,且被告同意,法院可以举行听证会,但被告应提供法律援助的除外。案件的审理应以庭审为中心 事实在法庭上辩论,判决结果在法庭上形成 2。宣布听证会。书记员和审判长之间的分工。审判长应当了解当事人的情况,宣布合议庭的组成,并告知诉讼权利。三、法庭调查。一般命令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和被害人的陈述——讯问、讯问被告——讯问被害人——讯问证人和专家——出示物证,宣读专家意见和相关笔录 2。法庭调查的原则是先起诉后辩护;先行者的证据,后来的物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和出示证据时,控辩双方应当说明证人的姓名、来源和需要证明的事实。 法院认为必要时,应当予以许可;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认为有关证据与本案无关或者明显重复、不必要的,在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时,如果出庭的检察官、辩护人需要出示,宣读、广播移交人民法院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制作、宣读、广播。法院同意的,应当责令执勤的执达主任播放;如需宣读,执勤执达主任应将其交给申请人宣读 3。询问被告人的规则除了书记官可以提问,但是除了公诉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提问需要得到审判长的许可。证人调查 询问证人和专家的顺序;(要求通知的人应当先询问)询问证人、鉴定人的规则:单独询问,证人、鉴定人不得出席案件,询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相联系,不得以引诱的方式提问,不得威胁证人,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物证调查 证据一方在法庭上出示证据后,另一方应确认并发表意见。控方和辩方可以相互质询和辩论。专家助理 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申请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到庭,对专家意见提出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法院认为必要时,应当通知有关专业人员到庭 可以采取勘验、检查、查封、扣押、辨认、查询、冻结等方式,但无权搜查。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官、辩护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调查核实证据,发现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新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检察官、辩护人、自诉人、自诉人、自诉人、自诉人、自诉人、自诉人,私人检察官及其法律代表。新证据 公诉人在开庭前申请出示尚未移交人民法院的证据,被告人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要求公诉人说明理由;如果理由成立,并且确实有必要证明,如果辩方提出有必要为辩方准备新的证据,法院可以宣布休庭,并确定辩护准备的时间。补充侦查 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供认、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检察机关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的,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调查的,在调查期满后,经法院通知,不向法院移交案卷,不说明理由的,可以建议补充调查,法院可以决定由检察院处理撤诉 阅读上述内容后,我们对这个问题已经很清楚了。当我们遇到刑事审判时,我们应该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这是许多人不理解的法律常识,在审判过程中非常有用。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咨询鲁巴的专业律师。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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