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建议: 您好,在国家管辖权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国家应该如何协调冲突并避免纠纷 律师回答: 您好,根据适用法律指向管辖权 相关法律知识: “发现”可以是主动发现,也可以是因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而进行的发现。无论是主动认定还是因管辖权异议认定,都必须首先满足三个条件:1、法院受理案件。不予受理,不予移送管辖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受理本案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三、受案法院依法有管辖权。这是移交案件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交。当然,被移送的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由被移送的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考量,属于单方面行为,不需要被移送法院的同意。同时,它也是一种程序性法律行为,应当产生程序性效力。这意味着被移交的法院不得拒绝、返还或移交自己。一旦法院移交,它将生效,管辖权将被确定。这是为了防止法庭相互推诿。移送有错误的,移送法院应当提出意见,并会同移送法院报请上级法院裁定。高级法院最终通过重新确认了管辖权,在做出决定之前,行政案件仍然是要移交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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