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无惯常居住地的,由起诉时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知识:其他特殊地区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被劳动教养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为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两名中国公民都在国外,但尚未定居,其中一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由原告或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