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解决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的通知 |
释义 |
2003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部署,我市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联合治理,,把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严肃查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取得了明显成效。国务院要求,今年要继续把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大力度。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政府还明确提出,政府所欠项目资金要在年底前全部结清,其他项目所欠项目资金要在80%以上结清。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继续做好预防和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理和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意义,切实加强对清欠工作的领导 搞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仅是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同时也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一件大事,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认真组织落实责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 要结合实际,组织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工地、企业、社区,开展农民工劳动就业、工资支付、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为农民工提供咨询服务;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建设部门,督促辖区内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醒目地设置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公告牌,公开公布相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和办公地址,帮助农民工了解相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渠道,反映意见。同时,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围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企业的就业行为,,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市建委、劳动保障局从现在起至11月底,对全市施工现场和施工企业进行认真调查,进一步查明施工现场拖欠情况,明确监督的重点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检查工资支付的落实情况。检查的重点是查找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的用人单位,督促其依法经营,规范劳动就业管理,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以避免因长时间拖延而导致局势扩大。用人单位发现违反劳动法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立即责令企业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追加赔偿;对因困难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责令其制定具体的还款计划,限期清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省级注册开发单位和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省级有关部门清理 四、建立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协调沟通,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和清欠,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通过劳动保障监督执法,纠正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认真查处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扣发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要依法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各级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审批制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依法严肃查处建筑工程违法分包、分包等违法行为,对无故拖欠工程款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暂停其投标资格。要把劳动合同履行情况作为年检和企业资质审查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同时,要密切关注建设资金的到位情况,避免因建设资金不足而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追究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认真执行有关国债清算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各级司法部门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解决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帮助农民工依法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引导和督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还款协议,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应当依法受理和迅速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纠纷,应当采用简易程序处理,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劳动保障部门严格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和逃避拖欠工资的行为,,及时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危及社会保障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分行负责督促商业银行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工资储备账户和其他制度不断完善金融服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餐饮服务和中小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的检查,把履行劳动合同和拖欠工资作为企业依法经营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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