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终止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第十八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可以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完成某项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2)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者在劳动期间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5)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十一)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劳动的以暴力手段工作,,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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