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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哪些方式?
释义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本规定规定了变更劳动合同时应采取的方法。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条件的变化和劳动者的需要,劳动合同的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在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变更劳动合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时,只口头表述,不修改劳动合同文本;或者虽然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发生变更,但劳动合同文本不移交劳动者保管,而是由用人单位集中保管。有的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文本、不保存劳动合同文本的事实,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条款。直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才发现用人单位篡改、侵害劳动者权益。此时,即使他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大多根据劳动合同文本进行仲裁和判决。最终的结果是工人的权益受到侵犯,但却得不到保护。《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对劳动合同变更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了三项规定: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也就是说,变更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事,不可能有最终决定权。只有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内容才能变更。需要注意的是,变更的内容是双方约定的内容,而不是法律内容。第二,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与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类似,应当以书面形式作为双方当事人的凭证,在发生争议时作为维护各自权益的依据。第三,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也就是说,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不能由雇主独家管理,而应由雇主和工人分别持有。只有这样,那些无良雇主才不容易被操纵,工人的权益才能得到相应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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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2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