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
释义 |
一、合同债权必须合法有效 成为质押标的的合同债权应当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首先,质押设定为不存在、无效、消灭的合同债权,即标的物不能质押,质押无效。其次,有法律缺陷的债权不应质押,如可变更、可撤销的债权。在该等债权发生变更或撤销前,其效力不确定且不可预测,最终将给质权人带来风险。最后,诉讼时效届满的债权不得质押。在这种债权中,质权人对第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权不能得到法律的担保,担保的目的也不能实现,因此,不适合质押 二、合同债权必须可转让 质押合同债权必须可转让,这取决于质押的最终实现。主债务人违约,债权未清偿时,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取得质权,要求第三债务人履行对自己的义务。此时,相当于质押债权的权利主体发生了变化,即质权人取得了质押债权的债权人身份,成为第三债务人的债权人。这与债权转让没有区别。根据各国法律,不可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质押成立时,用于质押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者金额已经确定。约定的质押债权发生不确定或者已经发生但尚未确定的,可能影响被抵押的债权的实现。因此,在满足条件之前,有条件的债权尚未明确,不应质押 2。即质押债权所代表的财产是特定的。债权所代表的财产不具体。质押债权实现时,就出质人的特定财产而言,债权人质权人不得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III用于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是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 这主要体现在债权上基于“双重合同”。在“双重合同”中,债权人以先履行债务为前提行使债权的,债务人有先履行债务的抗辩权;债权人以同时履行债务为条件行使债权的,债务人有同时履行债务的抗辩权。债务人行使这些抗辩将直接限制质押债权的处分,影响被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因此,在双边合同中,债权人基于先前履行或同时履行对等义务而享有的债权不应成为质押标的,但债务人自愿放弃抗辩权的除外。债权人履行义务和遵守协议所产生的债权自然可以成为质押标的。因为在本案中,债务人丧失了抗辩权 以上是我给你的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我希望它能帮助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