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所谓“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指: (1)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废除,且合同未发生变更,则可能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甚至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效。因此,有必要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对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2)用人单位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根据市场变化,决定变更生产、调整生产任务或生产经营项目。发包人的生产经营不是一成不变的,但往往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市场变化调整其经营战略和产品结构,这必然会改变生产、调整生产任务或生产经营项目。在这种情况下,某些工种和产品生产岗位可能会被取消或替换为其他新工种和岗位,并且可能会因签订条件的变化而变更原劳动合同。如劳动者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岗位与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到一定水平,(四)客观原因。这一客观原因使得当事人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履行劳动合同中原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此时,应允许双方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 ① 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原合同的履行变得不可能或无意义。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事故、战争等② 由于客观经济条件的变化,如价格的急剧上涨,劳动合同的履行成本过高,失去经济价值。这是民法中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中的适用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的内容只有在上述四种情况之一发生时才能变更,否则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无效。如果您所在单位未与您协商就变更了劳动合同的内容,您可以使用法律武器申请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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