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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债权的功能与特征
释义

合同债权是指一方(债权人)根据合同关系向另一方(债务人)请求付款的权利。合同债务不同于物权。合同债权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有效合同关系而存在的。合同债权是存在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相对权利。债权人对标的物的支付或者债务人的履行没有控制权。更重要的是,合同债权并不具有典型的社会开放性,这一点别人很难知道。这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出体现
    

更重要的是,合同债权不具有典型的社会开放性,这一点别人很难知道。这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出体现
    

合同债权的功能
    

合同债权作为一种财产权,主要具有以下权力和功能:
    

1。要求履行义务的权利。它是指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律和合同要求债务人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如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规定交付财产、提供劳务等。接受履行义务。当债务人根据法律或协议履行其义务时,债权人有权接受并永久维持因履行义务而产生的利益。债权人利益的实现是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的结果。因此,债权人享有的支付权是债权的重要内容。请求保护债权。债务人不履行的,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这种权利不是诉权,而是一种债权权,通常称为债权请求权。处置权。即债权人处分债权的权利。如债权转让债务注销和债务抵销
    

合同债权的特征
    

合同债权是债权
    

合同关系是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在债务人付款之前,债权人不能直接控制付款对象,也不能直接控制债务人的付款行为,更不用说债务人的人了。它只能通过要求债务人付款来实现自己的目的。在这方面,合同索赔属于索赔。但是,合同债权与债权不是一个概念,因为从债权的角度看,除了合同债权的债权外,还有不当得利返还债权,无故经营债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物质请求权、人格权等;从合同债权本身来看,除债权外,还有选择权、处分权、解散权等
    

合同债权是受偿权
    

权利的基本理念是在法律上赋予某人一定的利益。合同债权的实质内容是有效地接受债务人的付款,并将付款归于债权人
    

合同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利
    

合同关系是相对的。合同债权人只能向合同债务人要求付款,无权向未指明的普通人要求付款。然而,相对性原则在现代合同法中取得了突破。例如,在第三方履行的合同中,合同债权人有权要求第三方付款;租赁权已成为物权,是绝对的;房地产债权因登记备案等具有绝对效力
    

合同债权是平等的
    

合同债权是相对的,不是排他性的。因此,可以为同一标的物设定多个合同债权,并且无论发生顺序如何,都可以在同一状态下共存。债务人的财产由法院按照程序强制执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按照债务人财产总额,按照各债权的比例分配给若干债权人。但是,租赁权因其物权而具有优先权,未来房屋债权因其登记而具有优先权
    

其他:合同债权依法具有请求权、执行权、自行实现权,处置权和留置权
    

所谓债权权,是指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履行的效力。所谓强制执行力,是指债权人根据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在取得一定判决后,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效力。所谓依法独立实现,是指合同债权受到侵害或阻碍,情况紧急,不能及时向国家机关请求救济时,债权人自救、约束债务人、扣押其财产的效力。所谓处分权,是指抵销、免除、转让债权,设定债权质权,以决定债权命运的效力。所谓保留力,是指当债务人自动或在法律强制下提出付款时,债权人可以保留付款的效力,具有上述效力的债权是一项完整的债权,最有利于债权的实现和债权人合同目的的实现。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债权将缺乏一定的效力。例如,由于诉讼时效的限制,债权将丧失债权效力;当一名画家未能履行为B画像的义务时,很难执行;公司被宣告破产时,无权处分破产财产。缺乏一定效力的索赔称为不完全索赔。完全债权与不完全债权的法律保护与分配制度不同。例如,不安抗辩制度用于保护未达到结算期的合同债权,但不适用于已达到结算期的债权;中止条件的债权不符合违法侵权条件的,应当赔偿信赖利益损失,但不履行诉讼时效债务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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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0:2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