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运人的义务是什么 |
释义 |
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 首先,旅客运输合同的主体存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即旅客和承运人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实际享有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第二,客运合同必须是要约和承诺阶段后双方的协议,双方经过协商和讨价还价,对本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相同而无异议的意见。如果合同不被接受,但仅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不成立。合同开始于合同双方之间的谈判,并通过合同要约和承诺之间的协议建立 第三,客运合同双方同意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变更或终止可以履行 各方的意向表达必须包括以下要素: (1)各方已充分表达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意向 (2)有必要设立的内容,改变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3)各方必须以某种方式对外表达其内在含义 旅客义务 1。旅客有义务持有效客票旅行 客票是表明承运人有义务运输其持票人的书面证明,以及旅客运输费用收据。客票不是旅客运输合同的书面形式,而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的唯一凭证,也是旅客出行的唯一凭证。因此,无论采用哪种运输方式,乘客都只能凭有效车票运输。除特殊情况外,无票不得运输。旅客无票、超限、超限或者客票无效的,应当支付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如果乘客未支付车费,承运人可拒绝运输。旅客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 旅客在运输过程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如果携带的行李超过限额,应办理登机手续。旅客有义务不在行李中携带或携带违禁物品 旅客不得在运输工具上携带或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和危险品或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禁物品。旅客违反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交付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携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此外,旅客携带或者在行李中携带违禁品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应当承担承运人的刑事责任。承运人告知的义务承运人应当及时告知旅客非正常运输的重要原因和安全运输的注意事项。所谓非正常运输的重要事项,是指由于承运人或天气原因导致运输时间延误,或运输合同约定的车次、航班取消,影响旅客在约定时间到达目的地。所谓安全运输注意事项,是指在运输过程中为确保旅客人身、财产安全需要提醒旅客的事项。承运人有义务按照客票规定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客票是证明客运合同有效成立的书面证明。客票中规定的时间和班次由承运人和旅客双方商定,因此成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按约定履行。承运人只有在按照客票规定的时间和频率运输货物时,才充分、适当地履行了合同。如果承运人未能按照客票规定的时间和班次进行运输,旅客有权要求安排另一班次,改变运输路线到达目的地或退票。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 承运人应当尽力救助在运输过程中患有急病、分娩和遇险的旅客。如果承运人不救助遭受紧急情况、分娩或遇险的乘客,则可能会因其不作为而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承运人的安全运输任务 运输合同生效后,承运人有义务将旅客安全运送至目的地,即承运人应确保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承运人应当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因旅客自身健康或者承运人证明旅客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免责条款规定,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不承担过错责任。承运人对乘客伤亡的责任和豁免理由的适用不仅限于通常购买车票的乘客,还包括在承运人许可下免费、持有优惠车票或无车票的乘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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