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权利保护>;员工在雇佣活动中造成的损害或其自身的损害应由谁负责? |
释义 |
劳动者从事劳动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雇主对赔偿负有连带责任,他可以向雇员追偿“从事就业活动”前款所称在用人单位授权或者指示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的。如果员工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责或与履行职责有内在联系,如果员工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则应将其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方对雇员造成人身伤害,有权获得赔偿的人可以要求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在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如果雇员在其雇佣活动中因工作安全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他可以向第三方追偿,发包人或分包商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合同或分包业务的发包人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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