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研究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释义 |
(深圳陈伟律师手机:1371521905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党委通过,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由于《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工人的保护,学习该法与工人密切相关 首先,我们加强了对劳动者试用期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固定期限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雇主和同一工人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最低试用工资水平。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一岗位的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强调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终止试用期。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增加责任: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双倍月薪 三、用人单位将受到强迫劳动处罚 用人单位有强迫劳动等四种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四种情形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拘留劳动者的;恶劣的工作条件和严重的环境污染对工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此外,如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四、非法解雇应支付双倍赔偿金 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为三倍的,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公布的地区,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上一年度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员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年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v。劳动争议的解决或仲裁或诉讼 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应执行仲裁前程序,即劳动争议案件应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增加了保护工人权利的成本,而且花费的时间太长。有鉴于此,《劳动合同法》作出了新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或仲裁或诉讼。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都可以成为终局裁决。《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这些规定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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