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认争议为劳动争议 |
释义 |
(1) 劳动争议是基于劳动关系而存在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个体经济组织聘请帮工也可以称为用人单位。工人可以是由多个工人组成的个人或集体,如工会。(2)劳动争议的内容是劳动权利和义务。劳资纠纷不一定是劳动纠纷。只有涉及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时,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权利义务的内容十分广泛。《劳动法》第三条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有和履行的八项权利和五项义务包括:人员调动、辞退和辞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等事项,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工人福利等。如果雇主和工人之间的争议不是上述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则不是劳动争议因对超过计划生育的劳动者进行处罚而产生的纠纷和因企业分配住房而产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因为其内容不属于劳动权利义务。但是,如果企业因此而终止劳动合同,则涉及劳动权利问题,应属于劳动争议。由于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不是在职工人,与雇主没有劳动关系,不再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因此,由退休费引起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但是,由于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在任职期间履行了劳动义务,他们在离职和退休后应享有养老金和其他权利。在社会保险制度未完善之前,退休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因退休及退休费产生的纠纷,可参照劳动争议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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