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
释义 |
(1) 案件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上诉。经审查,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上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驳回的决定。如果决定不被接受,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七天内发出拒绝通知并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诉人和被告人发出书面通知,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并要求被告人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和证据。被告未提交答辩书不影响本案的审理。一方员工超过30人的集体劳动?椋鸟?像梦一样?是否允许向朝中付款?棕榈鹌鹑?绩效管理是自动化的还是像梦一样的自动化?通过决策管理?激烈的这两者有什么区别?钢笔氯;(2) 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提交之日起七日内,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和两名仲裁员组成。对于简单的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单独处理。仲裁委员会审理集体争议案件时,应当成立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的专门仲裁庭。(三)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当事人客观,无法取得证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无法辨认的,或者鉴于双方的申诉和答辩存在疑问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依职权找到有关单位和知情人士了解情况,收集证据。需要调查或评估的问题,应提交法务部进行调查或评估;如果没有法定部门,仲裁委员会应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检查或评估 (四)仲裁和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仲裁庭或仲裁员应首先主持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当事人在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反悔,或者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仲裁庭应在开庭四天前将开庭时间和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听证期间,应当听取申诉人的上诉和被告人的答辩,仲裁庭应当进行庭上调查,主持辩论,征求双方的最终意见,然后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或者不愿接受调解的,仲裁庭应当通过合议作出裁决,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如果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经批准可延期30天。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应当自仲裁庭成立之日起15日内结束。如果案件复杂,需要延期,可延期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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