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签订一些特殊人员的劳动合同? |
释义 |
厂长和经理签订劳动合同。厂长、厂长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派)的,应当与聘任(委派)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制企业的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长期病假、长期休假和提前退休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长期病假、长假、提前退休的员工仍为企业员工,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上述员工还应当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工会主席签署的劳动合同。企业工会主席作为劳动者,还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考虑到劳动制度转型期的实际情况,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会主席可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与企业党委书记、厂长、经理等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会主席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未经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同意,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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