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的四个误区 |
释义 |
误解1:根据《劳动合同条例》,终止劳动合同也需要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职工与企业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消失,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终止和终止。如果员工或企业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续签合同,企业不得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签订劳动合同 雇主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以使用“临时工”为由向员工支付社会保险,严重侵犯了这些员工的合法权益 神话三:试用期结束后签订劳动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表示,新员工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在这方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工资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试用期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说法违反了《劳动法》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之一还有员工。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被录用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当在规定的试用期之前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超过1年不满2年的,试用期不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超过2年,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神话4: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支付定金 来上海工作的小王刚刚找到了工作单位。但该单位负责人提出,由于他是外地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抵押5000元,劳动合同终止后再返还给他。用人单位此举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押金、押金等费用,不得扣留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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